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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重大事故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郝任重吴荣忠分别被判无期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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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24
第2版(要闻)
专栏:

  “4·29”重大事故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
郝任重吴荣忠分别被判无期有期徒刑
本报长沙8月23日电记者吴兴华报道:今天,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庭,审理“4·29”破坏交通设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任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荣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今年4月29日,长沙铁路电务段荣家湾信号维修工郝任重、工长吴荣忠故意违反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等有关规定,违禁使用自制的二极管封连线封连电气接点,造成道岔、进路、信号三者之间的联锁功能被破坏,使运转室控制台上12号岔位显示为开通二道,而实际上却开通四道,致使324次旅客列车撞上在四道待避的818次列车尾部,造成324次列车9节车厢倾覆、两节车厢脱轨,818次列车尾部三节车厢倾覆,旅客、职工死亡126人、轻伤45人、重伤185人的严重后果。
又讯今天,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与“4·29”事故有关的长沙电务段汨罗电务车间指导员兼主任高小春、主管信号的车间副主任邹兆询玩忽职守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分别判处高小春、邹兆询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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