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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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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4
第2版(要闻)
专栏:

  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曹志
1997年3月1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共收到议案70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2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68件。这些议案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围绕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稳中求进,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集中力量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140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9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32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8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42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32件;交外事委员会审议的1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3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13件(以上均见附件)。另外56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截止3月12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289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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