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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和巩固国防——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迟浩田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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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9
第3版(要闻)
专栏:

  依法加强和巩固国防
——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迟浩田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罗玉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于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将《国防法》公布施行。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迟浩田上将就此接受了新华社等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谈一谈制定国防法的重大意义。
迟浩田:大家知道,《孙子兵法》的第一句话就是“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古人还说过,“夫安国之道,先戒为宝”。这些话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国防的重要性。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我国的国防建设。新中国刚刚成立,毛泽东同志就告诫我们,取得战争胜利的人们,一定要建设强大的国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邓小平同志又提出,我们一定要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改善武器装备,加速国防现代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绝不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但国防建设必须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地位相适应。要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维护了民族独立、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稳定,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日益提高。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巩固的国防,就不可能有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在当今以综合国力为后盾的世界舞台上,也就没有我国应有的地位。
有国不能无防,有防不能无法。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我国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制定《国防法》,将国防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就是依法加强和巩固国防,实现国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在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已经向代表们作了说明,制定《国防法》可以把党和国家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优良传统,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上升为国家意志,长期稳定地付诸实施;可以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在国防建设中的规范、调节、保障和引导作用,使国防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互相兼顾、协调发展;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加快国防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制定《国防法》,还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国防的基本原则和防务政策,树立和维护我国爱好和平的国际形象,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防法》明确规定,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这些规定,把我国一贯坚持的国防政策上升为法律,是指导和规范今后国防行为的重要法律准则。《国防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所谓的“中国威胁论”给予了有力的驳斥和回击。
记者:您曾提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起草《国防法》的重要指导思想,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迟浩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国防法》以宪法为依据,结合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实际,突出地体现了小平同志的许多重要思想。比如,坚持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党要管军队,因为军队始终是党领导的。”“军队是党领导的军队,当然也是国家的军队。”“我们国家所以稳定,军队没有脱离党领导的轨道,这很重要。”“军队是国防军,我们军队的传统历来是党领导的。”“我确信,我们的军队能够始终不渝地坚持自己的性质。这个性质是,党的军队,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根据小平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国防法》规定了党、国家和军队的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我们这支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永远不改变性质。又比如,小平同志非常关心和重视国防现代化建设,他指出:“现在我们搞的四个现代化就包括国防现代化,这是毛主席的思想。”“如果不搞国防现代化,那岂不是三个现代化?”“国防的现代化,只有建立在国家整个工业以及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弄得好一些,就可以在现有的国力下加速改进军队的装备。”这些重要的思想,在《国防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还比如,《国防法》中有关国防科研生产的许多重要规定,就直接来源于小平同志的思想。他曾讲:“国防工业有四句话: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其中,以军为主改为军品优先,其他三句不变。”“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这个问题很重要,特别是军工产品。在战场上关键时刻有几发炮弹打不响,就可能影响整个战斗。现在的军工产品是现代化的武器,更要注意这个问题。”早在十多年前,小平同志就开始考虑军工体制的改革问题。他说:“我讲了好几年了,改成订货关系。将来恐怕必须是这个样子。因为责任制一搞,你不搞成订货关系,怎么行呢?订货,反正是国家出钱嘛;价格高,无非是军费增加一点嘛。最大的好处是这些设备、技术、人才综合利用起来,效益不止成倍增加。这是一个全局问题。”实践证明,小平同志的这些指示非常英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科研生产就是要按照小平同志指明的方向去搞。
此外,在依法治军、国防经费、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对外军事关系等许多方面,《国防法》都贯彻了小平同志的重要思想,我不一一列举。
记者:《国防法》公布后,应当如何抓好贯彻实施?
迟浩田:《国防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认为应当抓好三个方面。
第一,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抓好国防教育,树立国防观念。我国的国防是全民国防,植根于全体公民热爱祖国、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思想和行动。长期的和平环境容易使人们的国防意识淡化,我们一定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常抓不懈。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一是靠教育,二是靠法制。要把国防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社会为课堂,以学校为基地,党、政、军、民通力协作,建立起国防教育制度,使各行各业、各部门和全体公民自觉地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以各级国家机关、军事机关为重点,抓好贯彻落实,依法履行职责。《国防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对加强和巩固国防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特别是领导机关,都要以《国防法》为依据,明确自己的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国防方面的各项工作。可以说,这是贯彻落实《国防法》的关键。
第三,以《国防法》为“龙头”,抓好国防立法,完善国防法制。《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或者叫国防方面的“母法”,主要规定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国防法》公布后,要抓紧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国防教育法、国防科研生产法、国防动员法、军人抚恤优待法、退役士兵安置法、军人保险条例等,抓紧修改《兵役法》等,为《国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
我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我国的国防一定会更加巩固,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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