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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保护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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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9
第7版(国际)
专栏: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国外

  消费者的保护神
本报驻澳大利亚记者李学江
在澳大利亚,消费者有一个保护神,这就是“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最近,记者走访了它的总部。
这是一个非政治性的独立执法机构,其五位专员由政府提名,总督任命,不随政府的更迭而变动。它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和执行联邦政府的《贸易行为法》;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对工商企业进行守法教育。谈起它的重要性,消费者事务部代理主任卡尔·比克自豪地说:如果没有执法部门的认真执法,再好的法律条文也是废纸一张。
消费者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都会打电话到委员会咨询。这时工作人员就会向他们解释消费者的权利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商家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采取什么行动可挽回损失。很多时候,委员会工作人员直接打电话给商家,要求他们退货退款,或补偿损失,同时将投诉存入计算机。如果收到对同一产品的多起投诉,或数额较大,委员会便派员进行调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警示商家和教育消费者,竞争与消费委员会不仅出版自己的双月刊,还随时向新闻界和工商企业发送公报,报告案例,这同样具有教育和威慑作用。近些年澳洲大兴移动电话热,其持有率已居世界第三。但与之俱来的是投诉增多。调查发现,许多问题是因购买者的无知造成的。于是委员会游说各大电讯公司出资,编写了购者须知小册子,要求销售商必须在出售无绳电话机前出示给购买者。其中不仅详细介绍了移动电话的种类、性能、花费、保险与服务、适用范围和条件等,还列出了政府各专业技术部门、监督部门、消费者保护等部门的电话号码,以便消费者随时咨询。自小册子出版后,投诉大减。(本报堪培拉电)
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国外”专题系列报道至此终篇。——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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