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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假不手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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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7
第7版(国际)
专栏: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国外

  严厉打假不手软
本报驻法国记者王芳
在法国,每年都有100万到150万消费者上当受骗买假货,金额至少有20亿法郎。对这些损害消费者和正宗产品厂家利益的行为,法国政府的对策是严厉打击,常抓不懈。由财经部直接领导的“竞争、消费和反舞弊总局”专事打假和反暴利,维护消费者权益。该机构共有4000名职工,下设地方分局、全国调查中心、监察大队、商品检验室和一家称作“5000邮政信箱”的调解消费纠纷部门。
法国每年除国内3300万度假者以外,还要接待6000万外国游客,1到7、8月旅游旺季,名胜景点满目皆是异乡游人。针对这一时期消费者流动性大、信息匮乏、容易受骗的特点,法国年年都开展大规模的“假期行动”,为时两个月。“假期行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力度。由“竞争、消费和反舞弊管理总局”牵头,动员属下的监察人员,协调部际间有关部门、警察、宪兵、海关等各方力量,赴全国巡回,对餐厅、商店、旅馆、娱乐中心、体育设施和高速公路等,进行质量、物价或卫生、安全方面的检查和监督。仅在去年7月至8月中旬突击抽查的2万多户商家中,就有2860家受到司法追究,38家被勒令停业,1万多家情节较轻的被定为长期跟踪对象,查封和销毁了15吨不合格食品和商品。法国一年中要处理5万起投诉和30万次咨询电话,对全国市场进行60万次检查,每年平均查处1.8万例违法乱纪活动。
法国还有一整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严格规定。譬如:禁止发行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和与实际不符的广告;凡函购商品,都要给消费者7天试用期,不满意可随时退货;不准玩弄手段,强行向年老体弱者推销商品,违者可判5年监禁和6万法郎罚款;禁止鱼目混珠,出售赝品;对购买仿冒品构成走私罪者,海关有权依法没收其物品,处罚金额高达产品价格的一倍至两倍;对生产和销售假药、损害人畜健康者,要课以50万法郎罚款和判处4年徒刑。(本报巴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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