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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鱼想到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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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0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经济茶座

  买鱼想到的
木莓
下班后赶到集贸市场,见一字儿摆着3个卖鱼摊。货比三家后,我拣最价廉物美的下手:一条肥大的草鱼,以6.3元1斤成交。称鱼的衡器摆在里边,隔着鱼池看不见上面的刻度,我只好关照一声:“秤要足啊!”称鱼的回答:“正好5斤半。您放心,缺一罚十。”在我付钱的时候,另一人很迅速地将鱼鳞刮好了。我连忙制止:“别开膛!”接过鱼,我用自带的弹簧秤一称,才4斤硬一点儿。太亏了,我跟他们交涉。几个人一窝蜂冲我嚷嚷,有的说我的弹簧秤不准,有的说鱼已刮鳞,掉水分了。倒是称鱼的头脑灵,递过5元钱想打发我走。我不接钱。旁边一位好心的顾客劝我:“拿了钱走吧,跟他们生气没用,前几天有个顾客在这里被他们打了。”我听了他的话,转身去找市场管理委员会。市管会门口一位同志正在关门上锁。我赶忙上前,问明他就是市管会的,就把刚才发生的事对他讲了一遍。他漫不经心地说:“不是退给你钱了吗?”我申辩:“差1斤多鱼,5元钱哪够。”他不耐烦地说:“那明天来罢,今天下班了。”说完转身走了。明天来!明天鱼都下锅了,又没给发票……我如一瓢凉水从头浇到脚,彻底凉了,只得转身回家。
这个鱼摊表面上价格比其他摊位便宜些,暗中却以严重的短斤缺两捞一把,这种欺诈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管理部门对这样的违法行为竟听之任之!这不禁使我联想起不久前报上登的一件事:在洛阳某集贸市场,买肉的与卖肉的在公平秤前争执起来,卖肉的手持割肉刀,横眉立目吼道:“我就少给了,你想咋的!”买肉的只好忍气吞声。不能说这是普遍现象,但当前确实有一些市场管理很差,假冒伪劣、缺斤短两、欺行霸市等违法活动猖獗,交易纠纷频频发生。究其根源,与这些市场的管理者不重视,甚至压制消费者的正当要求有关。
消费者直接与经营者打交道,对违法行为不仅发现早,而且有切肤之痛。特别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以后,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他们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可是,有的市场管理者却摆出一副管人或给人恩赐的傲慢态度,把消费者的投诉当作找上门来的麻烦,能推就推,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依法查处。
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管理部门的职责。不依法严格管理市场,就是失职,就是纵容违法行为。这种现象不能继续下去了。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重视消费者呼声,支持消费者大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好市场秩序。对那些失职的管理者则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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