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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作出部署继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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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9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作出部署
继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近日再次作出部署,要求今年继续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作为教育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依法治教、依法收费”的原则。
国家教委强调,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要坚决贯彻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卡”制度,制止中小学收费卡之外的收费行为,纠正“收费卡”名不符实的作法。针对1996年乱收费现象中县、乡政府行为占很大比重的状况,今年各地要以规范县、乡政府行为为重点,坚持省立项目的原则,地市县不得自行决定收费项目。对县、乡政府及教育部门出台的违反规定的文件和决定,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并坚决予以纠正。
国家教委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建设,尽快缩小大中城市小学和初中校际间办学条件及办学水平上的差距,实现就近入学目标。
国家教委明确提出,要在今明两年内解决京、津、沪和各省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问题。对分步到位解决择校生问题的省市,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在近两年内限期取消择校生的具体步骤,在择校生人数和学校数量上都要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并且要纠正一次收缴一年以上择校费的作法。同时,要坚决制止各种以权谋私的“条子生”和“关系生”。继续加大高中、初中招生办法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力度。凡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重点完中只办高中的改革试点,在大中城市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以减少择校竞争。要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以满足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的要求。要坚决制止以民办学校名义在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校内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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