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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谈人权公约时强调各缔约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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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9
第6版(国际)
专栏:

  中国代表谈人权公约时强调
各缔约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实施
新华社日内瓦3月18日电(记者陈维斌)中国代表徐宏18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审议国际人权文书实施问题的会议上发言时强调,各缔约国应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实施人权公约的各项条款。
他说,人权公约的各项条款必须通过各缔约国采取各种行政和法律措施来具体落实;各缔约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制订执行措施;公约机构在审议各缔约国的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历史、社会、文化背景,与缔约国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平等对话的关系,严格依照职权行事,坚持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的原则,避免将审议工作政治化。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人权文书的有效执行。
徐宏说,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的作用。迄今,中国已经参加了17项人权方面的公约,而且积极参与新的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和制订工作。
他说,执行有关人权公约方面,中国政府也是不遗余力,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如在立法方面,中国按照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不断制订和完善保护人权方面的法律;在执法方面,中国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同侵犯人权的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此外,中国政府还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宣传人权公约,增强全社会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意识。
徐宏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与公约机构的合作,严格履行了公约义务,并愿意与各国一道为促进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工作而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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