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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好住健身难——京津沪全民健身场地扫描(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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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1
第8版(体育)
专栏:拂面风

  近年来,城市居民区的建设发展很快,居民区内各种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唯独体育设施千呼万唤不出来……
小区好住健身难
——京津沪全民健身场地扫描(之三)
本报记者任建民薛原许立群
居民对于体育场所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大量的人民来信飞往有关部门,加强居民区内的文体设施建设也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年复一年的议题。
三个直辖市一处健身场
天津市自80年代以来,陆续兴建了几个大型居民住宅区,如体院北、王顶堤、天托南、万新村等,这些小区有一定的绿化带,算是个活动场所,严格意义上的体育设施没有一座。
北京市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已有200多个,即将建成的还有200多个。在已建成的小区中,仅有方庄、西罗园等个别小区按照规划留下了体育用地。
中原新村是上海市规划中最大的居民区,设计25万人,现已有15万人。其中中原体育场是上海市第一家建造好的专为居民使用的体育设施,也是记者本次在京津沪三地采访中见到的唯一的居住区内的体育场馆。
1996年7月,北京市体委关于《北京市公共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的说明中提出: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配套设施建设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也是管理的难点。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落实、建设滞后,有的居住区已形成规模,交付使用,其他配套设施已经运行,而体育设施建设遥遥无期。
上海居民区内体育用地的开发权归体委。由于体委没钱,闲置中常常被挪作他用。唯一的中原体育场是市体委将规划用地中的一半卖给开发商造商品房,用所得的钱建造的。
目前,天津市正要兴建最大的华苑住宅区。负责建设的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对居住区内的体育设施作了详尽规划,并把兴建体育设施的费用计算到了房屋造价中。
有关人士指出,按照谁使用谁出钱的原则,居民付出的购房款中已经含有建设配套设施的资金,理所当然应该得到锻炼场所。但是,开发商往往以最大利润为目标,回避了这一问题。
规划图上场地一点不少
其实,随着《体育法》的颁布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出台,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对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规定了相应的建设指标。天津市规定小区内每千人体育用地要达到27—36平方米。上海市规定5万人的居住区要求有2604平方米的体育活动站,一个游泳池,一个7900平方米的运动场。北京市规定每规模小区设一处门球场,每2—3个居住区10万人左右还要设体育场一处,用地2.5—3公顷,设置4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
据记者在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的规划设计院了解,规划部门都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的。
有人管不了有人不愿管
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公共体育场所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同时交付使用;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市体委参加。”
这是否意味着不按规划建造体育设施的居住区工程,体委有权投否决票,这项工程就不能通过验收?面对记者这样的问题,北京市体委场馆处负责人却是一脸的为难。
真正的权力部门应该是城市的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委所属的小区开发办公室两个月前刚刚成立了一个配套工程处,显示出对配套工程的重视。可该处的一位负责人对体育设施这个问题也犯嘀咕。他觉得还是应该规划部门负责。他说,建筑总体方案和大市政方案都有,唯独没有小区配套方案。球转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地。
不过,配套工程处那位负责人言谈间不时流露出的“注重现实”、“灵活掌握”之类的话,让人觉得北京市规划院主任规划师瞿政的话不无道理:其实说来说去,还是重视不重视的问题。现在大家比较重视绿化工作,谁也不敢含糊。居住区体育设施的关键还在于体委、建委等有关部门责任和权利没有明确,造成目前规定上谁都可以管,实际上有人管不了、有人不愿管的状况。
北京力求突破
北京市副市长林文漪强调:今年一定要在居住小区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上取得突破性成果。市体委主任万进庆对这种突破性成果作了进一步说明,即要保证著名的方庄小区的基本体育设施在今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同时新开辟3—5处居住区简易体育活动场所。负责方庄居住区开发的北京市第一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作出承诺:第一期工程,包括两个篮球场、两个网球场、一个老年门球场和一个400米的田径跑道,力争今年“五一”完工。这位开发商说,如果把现在规划的体育用地全部建成商品房出售,可以获得10多亿元的利润,这也就是为什么开发商不愿建体育场地的原因。
用法律明确责任
实际上,方庄居住区的第一期工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界及市体委等有关部门的齐声督促下,经过两三年时间反复磋商,今天还没有把地方完全腾出来。只有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才不至于再形成新的没有体育设施的居住区。北京市已将《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列入体育立法规划。有关人士指出,应该在法规中明确责任,比如北京市小区开发办公室配套工程处这样的部门,应由其对开发商提出要求,包括体育场所在内的所有体育设施,一样不完工都不能通过验收,开发商也无权参加下一个工程的投标。
国家体委副主任刘吉曾不止一次提出,要让公民感到体育场地就在身边。他在新加坡考察时发现,那里一个小区,三五万人就有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三个游泳池,而且这些设施就在小区的中心。“我看未来的社会就是这样”,刘吉这样说。(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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