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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晚婚晚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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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1
第10版(卫生·环境·人口)
专栏:国策漫笔

  再谈晚婚晚育
杨魁孚
在晚婚晚育蔚然成风的今天,仍然有不少人未到法定最低婚龄而早婚早育。针对这种情况,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讲清早婚早育的害处,不断提高青年实行晚婚晚育的自觉性,的确是十分必要的。
调整婚龄、育龄和生育间隔的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各地已把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被照顾生二胎的夫妇须按照规定的间隔安排生育,列入了地方计划生育法规。
早婚早育对国家和个人都是有害的。一是不利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妨碍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二是不利于青年自身的身心健康;三是不利于学习和工作;四是不利于优生和下一代的发育成长;五是不利于家庭美满幸福,由于早婚早育者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往往导致婚姻关系不稳定,造成痛苦和烦恼。
实行晚婚晚育对国家对家庭和个人都是有益处的。晚婚晚育有利于减缓人口增长速度和控制人口数量,从而缓解我国人口过多所造成的各种矛盾,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行晚婚晚育还有利于母婴健康和优生,对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行间隔生育也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减缓人口增长速度和有利于母婴健康,为了有利于家庭幸福,对于按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照顾生二胎的以及照顾某些少数民族生三胎的,生育第二个孩子或第三个孩子与生育前一个孩子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各地都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坚决防止不够生育间隔的抢生现象的发生。
我们应当认识到,那种“早婚晚婚,早晚都得结婚;早育晚育,早晚都得生育,何必晚婚晚育”的说法是不对的。制止早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是一场移风易俗、破旧立新的思想革命。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群众克服愚昧陈腐的婚育观念,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认识到晚婚晚育是造福子孙后代、提高人口素质的大事。特别要注意加强对未婚育龄青年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婚育观,消除早恋、早婚的社会心理,自觉做晚婚晚育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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