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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出通知加强广告宣传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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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3
第2版(要闻)
专栏:

  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出通知
加强广告宣传管理
本报讯广播电影电视部最近就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广播电台、电视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视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工作,坚持广播电视广告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通知要求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不得在电视画面上叠加字幕广告。转播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节目,应保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不得插播本台的广告。每套节目播放广告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播出总量的15%,18时到22时不得超过该时间段的12%。广播电视广告宣传应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出现可能引发儿童不良习惯、不文明举止及不良行为的内容,要尊重妇女,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正常的妇女形象。通知指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天发出的酒类广告在19时至21时时段不得超过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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