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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颁布解放军军事交通运输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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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1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
颁布解放军军事交通运输条例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刘剑飞、张东波)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运输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运输条例》是我军第一部全面规范军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基本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军的军事交通运输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条例》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主席对军队建设的总要求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总结军事交通运输工作历史经验和肯定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事交通运输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军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基本任务、方针原则、职责分工以及主要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条例共设9章50条。
《条例》规定,军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国家、军队和社会的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组织实施军事交通运输,保障部队机动和后勤供应;军事交通运输工作要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遵循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适应国防建设和现代战争的需要;各级首长和机关要加强对军事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重视军事交通运输建设,支持军事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职责。
《条例》对军事交通运输战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军事交通运输工作主管部门和军事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战时军队、政府、民间运输统一组织,陆路、水路、航空交通综合运用,运输、抢修、防护保障紧密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规划和组织落实交通运输战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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