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末位淘汰制”是个好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末位淘汰制”是个好办法
湖北襄樊市马善记
欣闻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委近日开始实行党政部门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使机关领导干部对“官位”有了危机感。“末位淘汰制”规定每年两次,由乡镇、村、企业及部门人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区委有关部门进行打分,连续两次累计分数倒数后两名者,对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并亮黄牌警告,对领导成员发诫免通知书,对主要领导干部降职或就地免职。
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党政机关,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守摊”,满足于“步子不大慢慢走,贡献不大年年有”,甚至不思进取,“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种机关“懒散病”的滋生和蔓延,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笔者以为,没有建立过硬的约束、淘汰、惩戒机制,恐怕是最致命的一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没有被“淘汰”之虞,才使得一些“懒散病”患者稳坐“安乐椅”,成天乐悠悠,没有一点危机感。“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长此以往,不仅会贻误党的事业,而且还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末位淘汰制”的可贵之处,一是比较严厉。凡是连续两次累计分数倒数后两名者,必受到相应处罚。这样做,有利于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使每个部门、每位干部,都会产生紧迫感、危机感,对工作不敢懈怠,否则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二是比较公平。以两次累计分数为依据,确定“淘汰”对象,实际上是考虑到了一定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任何一名干部只要积极进取,一般不会连续两次成为倒数后两名,因而是比较公平的。
谁不思进取,谁碌碌无为,谁总是处于末位,就得被“淘汰”,决不能让事业迁就人。进而言之,领导干部仅仅满足于不被“淘汰”是不够的,还应该像张家港市领导干部那样,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我想,这才是“末位淘汰制”的真正目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