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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消费者权益自食其果海南乐普生商厦停售索尼产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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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4
第2版(经济)
专栏:

  无视消费者权益自食其果
海南乐普生商厦停售索尼产品
本报讯记者鲍洪俊报道:海南乐普生商厦面对交涉5个多月仍无实质结果的“SONY彩电索赔”事件,很不情愿地作出一个决定:“停止销售日本索尼(SONY)公司产品”。日前,索尼产品被全部撤出商厦柜台,成为海南第一家漠视消费者权益自食其果的外国名牌产品。
据商厦负责人介绍,1996年11月1日晚11时,海口顾客徐志飞家的索尼彩电突然发出“啪啪”声响,屏幕图像当即消失。经销售这台彩电的乐普生商厦维修部诊断:彩电显像管烧坏了。索尼海口维修站作出同样诊断。由于顾客购买彩电的时间只有一年,按照我国“新三包”规定,显像管的保修期是三年。商厦旋即与索尼广州办事处交涉,竟遭拒绝。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商厦在出资帮助消费者修复彩电的同时,多次要求索尼广州办事处遵从我国法律,赔偿消费者损失,得到的回答均是:“对此事概不负责”。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商厦于3月14日通知索尼广州办事处:停止销售索尼产品。至此,索尼才拿出表示歉意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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