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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展览品监管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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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7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展览品监管新办法
本报讯记者赵志文报道:最近,海关总署署长钱冠林签署1997年第59号署长令,重新发布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并将于1997年4月1日起实施。1975年11月3日发布的监管办法自新监管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据介绍,对现行监管办法的修改主要是,将原规定中的进口展览品应在展览会闭幕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改为应在其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修改后的《办法》详细列明了展览会期间可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的性质、用途和规格,对超出限制进口的,一律按规定照章纳税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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