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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溅石伤人司机承担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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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28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汽车溅石伤人司机承担责任
葛辉
化工厂工人王广悦在下班的路上突然被一辆急速行进的汽车车轮溅起的石子打伤右眼,致右眼眼底出血,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两千三百多元。事后,他找到开车司机,要求赔偿损失。司机说这是“意外事故”,不应当由他负赔偿责任。司机认为,王广悦的伤不是他造成的,而是由车轮溅起的石头造成的。王广悦无奈,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广悦被行驶的高速运输工具致伤,虽然司机不是出于故意,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王广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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