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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专卖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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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1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经济茶座

  假货专卖质疑
潘多拉
听说,东北某市有家经技术监督局和商委指定的专卖店,里边从名烟、名酒,到电视、建材,全是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打假罚没后送来的商品,名正言顺注明“假冒商品”字样,赫然标价(当然是低价)出售,销售所得上缴财政。
这家假货专卖店算不算一个新生事物呢?政府打假机构将罚没来的假冒伪劣商品置于空地,或用压路机“无情”地碾碎,或浇上汽油一烧了之,这样的画面,电视机前的观众看了,免不了要心疼半天,认为把并非全是废品的假货统统付之一炬,实在是一种浪费。如此看来,由权威机构出面,组织一个假冒伪劣商品专卖店,既打击了制售假货的非法行为,又让假货物当所值,物尽其用,似乎是两全其美的事。
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假货专卖,也存在疏漏之处。指定专卖单位,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出“假冒商品”或“廉价商品”字样,只不过是将销售被罚没假货的行为合法化和公开化了,而并没有从根本上“保证被罚没的假货不再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货者的手段主要有两个,一是以假冒真,二是以劣充优,为此他们要虚饰、伪装、嫁接,这些行为有时还有着相当高的“科技含量”。而现在,他们可以混杂在别的消费者中间,直接从假货专卖店里以低价购进现成的假货,经过一番轻而易举的加工,再转手以正品的形式高价出售。也就是说,假货专卖店无形中为制售假货者提供了方便,成了他们的一个“中转站”、供货点。于是形成一个“假货大循环”:制假售假者→工商、技术监督等打假部门→假货专卖店→制假售假者。
考察设立假货专卖店的理由,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有效地利用好那些有使用价值的假货,不致造成浪费,同时也能给政府补充一些财政收入。但为了“节约”和补充这么一点收入,却开了一个假货得以循环往复、生生不已的漏洞,两相比较,岂非得不偿失?其实,从制假售假者手中罚没过来的假冒伪劣商品,原本就不是政府和消费者的东西,一把大火烧它个干干净净,根本谈不上什么损失;要说损失,也只是制假售假者的损失,心疼的不该是政府和消费者。再有,如果确实需要补充一下政府的打假成本,也完全可以在加大对制售假货者的惩罚力度上做文章(目前这种惩罚普遍过轻,起不到有效惩戒的作用),一则可以使他们失去“再生产”能力,二则可以大大方方地销毁假货,而不必心疼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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