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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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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1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彭珮云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我国今后15年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强调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指出要认真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妇女纲要》),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方针和重大措施,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两次会议为我们搞好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在这世纪之交的重要时期,如何贯彻好上述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我认为应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
重要地位和作用
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与男子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又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特殊重任,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全国人民,包括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妇女和儿童是我国人口中最大的两个群体,母亲又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第一位老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妇女和儿童的素质决定着中华民族的素质。只有重视妇女儿童的发展,通过各项工作使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得到提高,使妇女成为具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一代新女性,使儿童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才能保证全国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保证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胜利建成。
二、正确分析当前妇女儿童工作的形势
应该说,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环境、条件以及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都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党全社会已形成了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局面。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使妇女儿童发展的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其它专门法相配套的、较为完备的维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我们已积累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经验。这都为妇女儿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
从国际上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妇女儿童的发展已成为举世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的缔约国,参与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制定,是《儿童权利公约》的起草国之一,也是较早批准在本国认真履行这一国际公约的国家。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并获得圆满成功,已作为提高世界妇女地位、推动和平与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而载入史册。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是指导全球妇女事业发展、迈向21世纪的纲领性文件,它们将促使世界各国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消除提高妇女地位的障碍。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联合国第四次世妇会的东道国,应该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妇女发展达到了历史上最高的水平。一是妇女参政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普遍提高,中央、国家机关正、副部长以上女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副省级女干部,合计已有174人;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党政领导班子都配有女干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的地(市)、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的县(市)和50%以上的乡(镇)配备了女性领导干部。二是妇女劳动就业人数有所增加。到1995年底,城镇女职工为5754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38%,比1990年增加了461万人。在乡镇企业职工中,女性占40%。三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八五”期间已有1100万妇女脱盲。全国基本普及小学义务教育。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1996年分别达到45.29%、36.43%和27.5%。有1300万妇女在成人学校学习。有9600万女农民接受了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四是妇女的健康状况有较大改善,城乡普遍建立了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36岁提高到目前的72岁。儿童发展的绝大多数指标已达到或超过《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中期目标的要求,受到国际社会的赞许。
我国的妇女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水平较低。据统计,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孕产妇死亡率城乡相差两倍左右。中西部地区儿童特别是女童失学、辍学比例偏高。文盲、半文盲的妇女绝大多数在农村。在全国5800万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中,妇女和儿童占绝大多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给我国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下岗女职工人数呈增长趋势;在相当一部分“三资”、私营和乡镇企业中,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落实,有些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成长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弃婴、流浪儿的问题需要关注;一部分地区仍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妇女遭受暴力侵犯屡有发生;现实生活中一些男女不平等现象侵害了妇女的切身利益。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妇女儿童的发展不能不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引起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重大变动,而体制、法制、政策、管理的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一些领导干部忽视精神文明建设,没有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极少数人甚至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几千年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旧观念在社会上还有较深的影响。一些人道德失范,追求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还有一些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把妇女儿童作为商品,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以坚强的决心和毅力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三、明确“九五”期间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任务
“九五”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已经确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壮举,而且将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的物质和精神基础。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妇女儿童的发展必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自觉地、有计划地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并使之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九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的指示,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思想,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是否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应有位置上,是衡量领导同志政治上是否具有远见卓识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把实施《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中心任务,保证两个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的胜利完成。这两个纲要是国务院颁布的。《妇女纲要》提出了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教育、卫生保健、家庭、走出贫困、人身权利等方面要达到的11项主要目标和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儿童纲要》提出了90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10项主要目标和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对各级政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也是我国政府对广大妇女儿童、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各级政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实施两个纲要工作的领导。要制定两个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还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制定规划、政策、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各级政府都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实施两个纲要所需的经费投入。
(三)在妇女儿童工作中,切实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两个纲要、两个法,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鼓励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导她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勇于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十分重视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团结引导广大少年儿童进步的作用。提倡发展社区教育,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多办实事。坚决禁止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要特别关心处于困难条件下的少年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离异家庭的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等),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四)把做好农村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全国妇女儿童的3/4在农村,农村的妇女儿童工作做不好,就不能说做好了全国的妇女儿童工作。在农村,工作的难点在贫困地区。江泽民同志不久前指出,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步伐,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是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我们必须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特别关注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两个纲要的工作计划时,要把握好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人财物等方面保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的需要。凡承担了对口帮扶西部贫困省、自治区任务的沿海发达省、直辖市,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帮扶计划中。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要重点抓好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对妇女脱贫要给予特殊的关注和扶持,积极组织她们参加生产劳动,大力开展文化技术培训,使她们不断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五)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当前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妇女就业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坚持在劳动权益方面实现男女平等,反对性别歧视。一方面,要坚持多渠道就业的方针;加强对失业、下岗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要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中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问题。要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督促企业遵纪守法;严厉打击摧残女职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加快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的步伐。三是“打拐”、“禁娼”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扫除这类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加大“打拐”、“禁娼”工作的力度,查处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保护者。四是孤残儿童福利事业问题。要重视儿童福利院的建设;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个人依法兴办社会儿童慈善事业,提倡公办、民办并举。鼓励群众依法收养孤儿。五是弃婴和流浪儿的救助保护问题。弃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要宣传弃婴是违法犯罪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要搞好优生优育,预防残疾婴儿出生,流浪儿的救助保护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涉及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我们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我坚信,做好了上述工作,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将向前跨进一大步,使我国以崭新的社会风尚、文明程度、民族素质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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