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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吴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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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6
第4版(副刊)
专栏:

  长沙吴简
刘春贤
去年八月,长沙市文物工作队在市中心五一广场东侧走马楼“平和堂”建筑工地发现了“楚汉”故城建筑基址,出土了一批珍贵文物之后,十月中旬在此又获重大新发现:三国魏晋时期一大批简牍重见天日。据初步清理统计,共有数万片,约数十万字以上。从简牍文字内容确知,这批珍贵文物属三国时期吴国孙权统治长沙郡府的文书档案。一个地方出土同一时期的简牍如此之多,在我国考古史上尚属首次。
所谓简牍,是“竹简”和“木牍”的合称,是一种专门削成的狭长竹片或木片,竹片称“简”,木片称“牍”或“扎”,统称均叫“简”。若干片简缩缀在一起就叫“策”(册)。它们是在纸张没有发明和普遍使用之前,主要和广泛使用的书写材料。
这批简牍从形状上看,长短宽窄各异;从字体上看,工整有序,隶中带楷;从行笔上看,笔墨书字,流畅清晰;多少不等,木牍每枚八十至一百二十字,竹简每枚三十至四十字不等。
这批简牍按其类别、形制用途,大致可分为五类:一是券书类。其中有佃田租税券书和官属各机构之间钱、米、器物调拨券书。二是司法文书类。主要涉及一些文化、经济案件审理、申述、复核的具体内容和有关程序,形制为尺牍。三是长沙郡人名簿类。主要记载户主姓名、年龄、身体状况及有关事项。形制除少量的木牍外绝大部分属竹简。四是名刺、官刺类。大多涉及赠物、问安、行政公务方面的内容,形制均为木牍。据考察,名刺兼具介绍自己、问候对方双重含义。可见我们民族礼仪文化的丰富在远古就已形成。五是帐簿类。包括市租、田租、关税、官吏俸禄、借贷、钱月旦簿(月度报表)、长沙郡属诸曹岁尽簿本事(年终财务结算报表)七个方面,内容包括钱、布、米、器物、租税等各项出入帐目。形制有木牍和竹简。总之,内容涉及三国东吴嘉禾元年(公元二三二年)至嘉禾六年(公元二三七年)长沙郡以及吴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地理、赋税、租调、户籍、司法、职官、仓储等,详细地记录了当时人们的现实生活、社会交往、政治经济关系等。
西晋陈寿著《三国志》,因史料缺乏,仅具纪传而无志表,后人评其“失在干略”。其后有清人洪吉亮、陶元珍、卢弼等为之辑补,仍难令人满意。而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简,宛如一部天赐的史料记录,为这一历史的完备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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