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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主义主体地位论》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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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3
第9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邓小平社会主义主体地位论》简介
冷溶
阎德民、王旭彤主编的《邓小平社会主义主体地位论》一书,已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该书指出,邓小平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而且还创立了社会主义主体地位论。
该书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社会主义主体地位论的基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积极发展反映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主旋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多样化,绝不允许毒害人民、污染社会和反社会主义的东西泛滥;必须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等等。
该书强调,邓小平社会主义主体地位论,是对经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科学探索,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与教训的科学总结。这一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反映。如果放弃社会主义的主体地位,背离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就从根本上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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