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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义必自毙——林德茂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始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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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3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行不义必自毙
——林德茂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始末
苗睿孙文胜赵惠华
1996年11月20日,林德茂这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张发票引出了一起涉税大案
1996年6月15日,天津市国税局转给南开区国税局一封由深圳市国税局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要求协查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证,发票上填写的销货单位“和平区皇城实业有限公司”是捏造的,而真正领用该发票的是天津市第三餐具厂销售部。同时还发现,这张发票存根联金额为3230元,而从深圳转来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金额为372.50万元,两者相距甚远。
鉴于案情的重大,稽查人员决定找市第三餐具厂销售部负责人杨顺利了解情况。
经询问,稽查人员得知该发票是第三餐具厂销售部商贸分部使用的,而商贸分部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杨顺利,而是林德茂。当稽查人员找林德茂询问时,发现林德茂已在20多天前就不见了,在此之前,他先后四次从销售部领走20本增值税专用发票。
林德茂行骗得手
林德茂系广东省潮阳市陈店乡三合村人,今年26岁。此人前几年开始经商,可并不想脚踏实地、规规矩矩地挣钱,于是在北京干起了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勾当。后来,他又把骗取发票的黑手伸到了天津。
1996年初春的一天,杨顺利在广东的一位客户向杨提起了林德茂,说此人精明能干。引进一个能赚钱的人对杨来说,当然是求之不得。
林德茂见到杨顺利后自我吹了一通,然后对杨说:“你什么都别管,只给我起个照,领点发票,我一年包你分得十万、八万的利润。”此时的杨顺利对林是一百个信任,照林说的办了。一个月后他收到林分给经销部的3万元“利润”。
调查取证,水落石出
林德茂被抓住后,警税部门立即进行了突审。据林交待,他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卖给同乡许项标了,许给他14万元,买卖地点在许住的北京岭南饭店1402房间。于是,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去北京岭南饭店追查许项标;另一路去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追查发票下落。
经过调查,岭南饭店根本没有许项标。这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查到17张已经抵扣的虚开代开发票。
最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林德茂自1996年4月至5月,先后骗取并非法出售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0本,计500份,其中25份被虚开用于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662.078万元。林个人获取非法所得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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