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企业偷税厂长坐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3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企业偷税厂长坐牢
随新
日前,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偷税案,某著名葡萄酒厂副总经理兼长城分厂厂长李远平,因偷税117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远平接过刑事判决书,后悔不迭:“这都是我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结果啊!”
1994年,李远平任厂长后,采用销售收入不记帐、变造记帐凭证、把销售收入作集资款入帐等,暂不缴税,用该缴税款作流动资金,投入生产。自1994年11月至1996年3月,隐瞒含税销售额529万余元,从中偷税117万余元。1996年6月,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破获了此案。
在法庭上,李远平还振振有辞:“我偷税完全是为了使工厂走出困境,是为公,所偷税款也未装进我个人腰包,构不成犯罪。”他根本不知道,《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