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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基本法贯彻基本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七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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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4
第1版(要闻)
专栏:

  学习基本法贯彻基本法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七周年
本报评论员
七年前的今天,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此,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到7月1日,在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时,基本法正式生效。在香港就要回归的时刻,纪念基本法颁布七周年,回顾和展望这部独特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为确保香港的平稳过渡和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起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落实“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一部全国性法律。邓小平同志生前高度评价这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他指出:“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七年来,虽有风风雨雨,阴阴晴晴,但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主流健康。香港回归,大局已定。基本法显示出了无限的生机,香港前景鼓舞人心。
七年来,为了实现香港的顺利回归,我国政府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香港同胞在基本法所规定的框架下,和衷共济,同心协力,循序渐进,平稳过渡,使香港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演进都同基本法相衔接,为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了努力。实践充分证明,这部法律是一部合国情、得民心、顺潮流的好法律。
重温基本法很有必要。基本法旗帜鲜明,开宗明义:“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这是历史,是事实;基本法还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是原则,是主权;基本法的主要特征是将“一国”与“两制”紧密结合,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是特色,是创造。“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国家实行两种制度。“一国”——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制”——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创造充分体现了民族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
当初基本法的起草,为港人参与过渡期事务开了个好头。七年来,港人在参与过渡期事务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加深了对基本法的认识,参政议政能力大大增强,为香港回归后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本法是一部保证香港实现繁荣稳定的神圣法律。有了法律就要严格执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香港是香港人的香港,也是全中国人的香港。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人人有责。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回归前夕,学习基本法,普及基本法,贯彻基本法,是一件事关祖国统一的大事。
香港回归祖国,是潮流,是必然。基本法颁布七年来,我国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步步向前。现在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全国人民翘首以盼,只待五星红旗和紫荆花红旗在美丽的香港冉冉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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