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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为死人受活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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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勿为死人受活罪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祖扫墓的日子。在清明节,人们通过一些活动,悼念逝去的亲人,本无可非议。然而,在农村一些地方,有些人为了争夺祖山,争风水“宝地”,利用清明节扫墓之机,扩修祖坟,兴建庙宇。
目前,修墓立碑成了农村一些地方清明节祭祖扫墓的一项主要内容。少数农村的村民平时可以少吃少穿,儿女可以失学,农业税可以拖欠或拒交,但祖坟不能不修,而且越修越讲究;土堆子不行了,得用水泥石头去修一个偌大的园子。
为光宗耀祖,有的村除了以一家一户修造祖宗坟墓外,还出现了家族联合修祖墓的现象。一般由族里有“威望”的族老出面,在五代之内或十代之内集资,每次集资款多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某县近年来单户和家族修墓的达1310多处。有个康姓的家族竟修筑了个占地200多平方米的祖坟,并用围墙圈起来,还耗资上万元建了一座十分壮观的墓碑。同时,他们还以“挡了祖坟风水”为由,扒了8间房屋,砍掉一些果树,打伤阻止他们修祖坟的3名当地人。
还有部分群众在清明节期间修缮庙宇,有修土地庙的,有修观音庙的。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某县共耗资46.5万多元,建各类庙宇851座。有的群众生病不求医而求“土地公公”,结果是人财两空。
清明节期间修坟、建庙在农村的盛行,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助长了宗族势力,削弱了党在农村的领导作用。农村基层部门应采取措施遏制宗族活动的泛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宗族观念重新抬头。
湖南安化县司法局胡能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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