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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美好明天的重要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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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7
第11版(台港澳)
专栏:

  香港美好明天的重要保证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滋英
经过四年零八个月的起草而于1990年4月通过的香港基本法,不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完全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
基本法颁布至今整整7年了,这一时期是香港的后过渡时期。前几年由于并非中方的原因,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的合作出现过一些变化,使香港在过渡期里遇到过一些波折,但是我们对中英联合声明恪守不渝,始终坚持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都要与香港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体现了中英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原则,是“一国两制”创造性构想的具体化、法律化,绘制了香港未来发展的蓝图,为广大香港同胞所接受和拥护,因此是我们处理香港问题的重要依据。事实证明,只要中英双方都恪守联合声明,注意与香港基本法衔接的原则,中英在香港问题上的合作就会顺利,香港的过渡时期就会平稳。
坚持以基本法为依据,是我们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工作方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一年来,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卓有成效。筹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设想决议》、《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议》、《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问题的建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临时立法会在1997年6月30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决议和建议;组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和临时立法会,并对与香港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有关的重大经济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庆祝香港回归有关活动安排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今年初,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公布了香港特区行政会议名单,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23位主要官员的提名也获得国务院任命。至此,香港特区政府的构架基本搭建完成。筹组香港特区的工作所以能够有条而不紊、卓有成效,最重要的因素是,我们在制定有关办法、作出有关决定时,都以邓小平创立的“一国两制”伟大方针为指导,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为根据,在广泛咨询港人意见和他们的积极参与下,按照基本法所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一步一步组织实施和落实。可以说,我们作出的每个决定,首先考虑的是是否与香港基本法相衔接,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其法律依据都要源于香港基本法,一丝一毫都不能动摇。
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除了要坚持以基本法为依据外,还要结合香港的特点,尊重其历史和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好涉及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这样,才能把基本法落到实处。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我国国籍法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由于历史的原因,国籍法在香港实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如何根据国籍法确定香港居民的中国公民身份,香港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都十分关注。筹委会从稳定香港社会和人心的大局出发,本着有利于平稳过渡的原则,结合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提出了灵活宽松的处理方案,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就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实施的问题作出解释的建议,按照这一建议,妥善解决了香港人的国籍问题,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受到广大香港同胞的好评。
基本法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基本法明确规定除外交、国防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治管理的事务。虽然基本法是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但基本法同时也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不仅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遵守,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样必须遵守;不仅香港人要遵守,内地人也要遵守。有人以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就可以随便去香港,可以任意在香港设立机构,这些想法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我们一定要自觉学习基本法,认识基本法,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办事。
现在,香港回归指日可待,大局已定。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基本法也从该日起在香港实施。人们将会亲眼看到:在基本法守护下,香港将迈入一个新纪元,前景一定会更加美好。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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