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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法开创新纪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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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7
第11版(台港澳)
专栏:

  实施基本法开创新纪元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吴建璠
经过四年零八个月辛勤劳动制定的基本法,一颁布就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我们在后过渡期进行的与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各项工作及其前期准备,都是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安排的。我们在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中取得的光辉成就,充分证明基本法的确如邓小平同志生前所说,是一部杰作,一部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典。
从今年7月1日起,基本法就要在全国实施了。实施对于法律来说,是一件关系重大的事情。法律能不能兑现,要看它实施得如何。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实施不好,也达不到法律预期的目的。基本法是一部制定得非常成功的法律,我们要确保基本法的实施也同样成功。
要想使基本法得到成功的实施,最重要的是要有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它的实施。
(一)政府执法部门对实施基本法要高度重视
基本法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要通过政府执法部门的执行才能得到实施。政府执法部门,特别是这些部门的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执法持什么态度,对法律的实施有重大影响。为什么有些法律会变成具文,不起任何作用呢?通常就是因为政府执法部门不把执法当回事,没有认真地执行它。只有政府执法部门对实施基本法高度重视,以一丝不苟的精神来执行基本法,才能使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二)对基本法的执行情况要有监督
所谓监督,就是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要有人检查,发现有法律不被遵守的情况,要有人加以纠正并作出处理。法律的执行要靠监督。没有监督,法律的执行就会日益松弛,直到变成一纸具文。
无论内地还是香港,都有自己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基本法的贯彻实施,要使各自的监督机制切实有效地运作起来,在各个环节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对下属机关执行基本法要进行行政监督。立法机关要通过辩论和质询对行政机关执行基本法进行法律监督。在执行基本法当中发生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各级法院要进行司法监督。此外,传媒的舆论监督和社会上的群众监督也要对基本法的执行情况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及时解决基本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对所要处理的问题,通常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在基本法的实施中,有时会遇到更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作进一步处理。遇到这种情况,就要由被授权的部门根据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结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问题进行处理。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同年8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都是进一步处理基本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的例子。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及时解决,但也要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处理,以使此项工作得以井然有序的方式进行。
香港回归后,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全面实施基本法,按照“一国两制”的蓝图建设一个更加美好、更加繁荣稳定的新香港。这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身上的担子比过去更重了。我们的事业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有基本法的保证,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600万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一定会获得成功。香港的新纪元即将开始,让我们举起双臂来迎接它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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