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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成社员自己的银行——从浙江海宁看农村信用社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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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办成社员自己的银行
——从浙江海宁看农村信用社改革
本报记者施明慎
3月中旬,记者到浙江省海宁市采访,该市信用联社主任杨德新一再表示:“农村信用社一定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一定要走合作制道路,否则是没有出路的。”这番话不仅真实地反映了当地农民和政府的心声,而且也预示了全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行社脱钩,人心所向
我国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在50年代初期开展合作化运动时成立的。1958年以后,在“左”的路线影响下,信用合作事业总体上处于萎缩状态。从1978年起,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开始恢复,先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后又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这样一来,信用社变为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层单位,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在海宁采访,记者不断听到人们拥护农行与信用社脱钩的心声。曾经身兼二任,既是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行长,又是市信用联社主任的杨德新对此感触尤深。“我是农行的行长,要考虑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想办法把农村的资金调到城市投向回报高的项目;而作为联社主任,我还得为当地经济着想,应该把从农村筹集的资金用之于农。在两难之中,事实上往往是把信用社放到了次要地位,把为农民社员服务丢到了一边”。
从全国的情况看,由于管理体制不顺,这几年农村信用社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发展最慢,结算、电子化建设、业务创新、人员素质提高等方面都大大落后于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重也很高,远远不能适应信用社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需要。行社脱钩,已成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1996年底,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2400多个县联社及县以上三级信用社管理部门顺利地完成了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由此迈出了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实质性的一步。
合作制不是倒退
脱钩以后何处去?是办成商业银行还是走合作金融道路?广大农村信用社职工面临着新的抉择。
去年11月15日,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的同志们来到浙江省海宁市,把这里作为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的试点地区。
海宁市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之一,1996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24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15元。当听说国家准备在这样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搞合作金融组织的试点时,当地一些干部和信用社职工的第一个反应是:倒退!还有不少同志认为,信用社在建国初期就是由农户3元、5元股金入股兴办起来的,但近些年信用社与社员的关系已经疏远,社员入股的股金已几年未分红了,何必还要搞啥合作制,还要扩啥股?
合作制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为了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困难,获得某种服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形式。经过近20年的改革,我国农村从经济结构到运行机制都发生了巨变,已呈现出以家庭经营为主,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格局。农村经济要解决资金短缺的矛盾,农民兄弟欲获得资金支持,寻求相互合作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这正是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海宁周镇党委书记董苗虎说:“前些年国家银行争着在农村设点,多数是把从农民手中吸收来的资金调往城市,很少用于投向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村企业。我们希望信用社属于农民,姓社员这一条不要改变。”
办成社员自己的银行
“把信用社办成社员自己的银行。”在海宁市采访时常可以听到这句响亮的口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副行长张一兵告诉记者:“国务院在我们这里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将国际合作制原则与我们目前信用社的实际结合起来,使信用社在组织经营、管理、服务、分配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通过规范和调整,农村信用社社员的概念不再是原来单一的农民社员,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股权设置增加了团体社员股。重新修改的农村信用社章程规定,社员享有贷款优先权,信用社可在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对社员贷款给予适当优惠。
过去,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渐渐松懈,甚至连社员大会也不召开,大多数事情由联社或信用社自己说了算,信用社的领导不是经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任命。现在不同了,恢复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不论入股资金多少,一律实行一人一票,社员享有平等权利。今年1月份,海宁市三个率先试点的信用社,就分别向各自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汇报了去年的经营情况,提交了今年的工作计划。周镇信用社主任魏良过去一直被上级任命,这次民主选举,以全票通过当选为理事长和主任。他说:“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受民主的考验,也是我第一次心里踏踏实实地接受任命。社员们信任我,把这样一副重担交给了我,我一定要干好。”
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是国际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世界各国普遍实施这一分配方式,而在我国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从海宁实行的情况看,新办法得到了信用社和社员们的积极响应。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现状,交易量被确定为存款量,信用社的利润分配由过去的保息分红改为现在的分红加交易量返还利润。这种调整一方面取消了保息,股金只分红,从而使社员更加关心信用社的经营;另一方面可以鼓励社员多在自己的信用社存款,对信用社的发展有好处,也符合合作原则。前不久,周镇信用社向社员兑现了去年的存款交易量返还利润。江流实业公司总经理说:“返利数额虽然不大,但令人感到信用社真正把我们当作了主人。”
目前,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已从海宁推向全国。开创合作金融事业灿烂的明天,还有赖于各个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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