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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并举综合治理扫净毒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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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三禁并举综合治理扫净毒品
高严
当今,全球范围的毒品危害,已成为人类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毒品犯罪威胁着各国人民的身心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惩治毒品犯罪,根除毒品危害,已成为世界各国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
云南是我国受鸦片等毒品危害较早、较严重的省区之一。150多年前,西方殖民者在向中国沿海地区大量走私鸦片的同时,在云南周边国家大肆推行毒品侵略政策,将曾经是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南方丝绸之路”变成了向云南乃至中国内地推销毒品的一个通道,给云南人民和全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1949年10月,新中国刚成立,就以摧枯拉朽之势,涤荡着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一切污泥浊水。云南同全国一样,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群众性禁毒运动,结束了云南毒品泛滥的历史。
80年代以来,世界毒品泛滥,“金三角”等地的毒品对云南构成严重的现实威胁。云南毗邻“金三角”,4000多公里的陆地边界与境外道路相通、村寨相连,这一特殊地理环境使云南易受境外毒品的侵害,国际毒品集团把云南作为毒品走私通道和消费市场的罪恶活动日益猖獗,大量毒品“多头入境”,造成严重危害。当前,云南禁毒工作面临毒源在国境之外,境外毒源不除,境内很难禁绝的严重问题。面对境外毒品侵入的严峻形势,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采取一系列坚决措施,遏制毒品泛滥的势头,为彻底根除毒品危害做出了艰苦的努力。
十多年来,云南在禁毒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的成效,为国际禁毒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对确立我国在国际社会中模范禁毒国的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
云南是最早制定地方性禁毒法规的省份。鉴于禁毒斗争的需要,1989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云南省严禁吸食毒品的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的禁毒法规,省内有关地、州、市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全面体现了“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的禁毒要求和立法原则,为严惩毒品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向全世界显示了我国禁绝毒品的坚强决心。
云南也是最早成立禁毒领导机构和组建缉毒专业队伍的省份。早在1982年,云南就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禁毒领导小组,协调全省的禁毒斗争。与此同时,经中央批准,在边境口岸和交通沿线设立了100多个缉毒专业队。1995年以来,省委进一步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并每年召开有省、地、县主要领导参加的禁毒工作会议,使全省的禁毒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1990年6月26日,在纪念鸦片战争150周年和国际禁毒日三周年之际,昆明等地召开声势浩大的禁毒大会,依法判处贩毒分子徒刑,公开销毁大批毒品,公安、检察、法院和宣传部门,开展了广泛的禁毒宣传活动。此后,每年结合禁毒“严打”行动,掀起宣传高潮。同时,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工作,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禁毒意识。
云南遵照国家制定的“‘三禁’(禁种、禁吸、禁贩)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1992年,组织力量在毒品犯罪严重的文山州平远地区,成功地开展了一场打击贩毒、贩枪的“严打”行动,缴获1000多千克走私入境的毒品。1996年,“三禁”工作取得了进一步成效,禁种成果继续巩固,吸毒人数比上年下降2.6%,抓获毒犯比上年增加10.2%,缴获走私入境的海洛因增加87%、鸦片增加80.6%,为彻底清除毒品危害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云南积极在国家禁毒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开展国际禁毒合作。现代禁毒斗争是毒品出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国家协调一致的努力,遵照我国对外政策和原则,云南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禁毒方面的合作,共同采取必要的措施,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遏制“金三角”地区毒品扩散,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和好评。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有600多万贫困人口,73个国家级贫困县,脱贫任务十分艰巨。十几年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大量禁毒经费,组建几千人的专职缉毒队伍,动员大批干部群众参加查禁毒品的工作。在与毒品犯罪分子的斗争中,有24名公安、武警、海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英勇牺牲,207人负伤。人们将永远铭记云南为国际禁毒事业所做出的贡献。
云南的禁毒斗争,沉重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活动。但是,在暴利的驱动下,世界范围的毒品问题仍在发展。云南境外的“金三角”地区,虽然一些毒品集团已被瓦解,但该地区生产毒品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他毒品集团和毒贩更加猖狂地将大量毒品走私进云南和祖国内地,云南的禁毒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态势。正如江总书记指出的:近年来,毒的问题蔓延很快,必须引起严重注意。我们决心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扫净毒品,根除毒害。
云南处于全国禁毒斗争的前沿,斗争尖锐复杂,任务繁重艰巨。解决好毒品问题,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重大考验,也是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云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中华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设队伍,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禁毒责任制,严格奖惩。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当地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继续落实“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境内严禁一切毒品原植物的种植,落实禁种责任制。对偷种者,要依法处理。对吸毒人员进行普查登记,摸清底数,发现一个强制戒毒一个。戒毒所必须做到及时收戒、长年收戒、满员收戒,并认真做好脱瘾人员的康复工作,巩固戒毒成果,使吸毒人员逐年减少。对走私贩毒的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强查缉,做到掌握信息、严密防线、减少漏案。对一切贩毒分子,必须按刑法规定,该重判的重判,该没收财产的坚决没收,该并处罚金的坚决处罚。
针对境外毒品多头入境的情况,在落实“三禁”并举的同时,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手段,充分发动群众,实行综合治理,是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危害的有效途径。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动员起来,扎扎实实地深入宣传种植、吸食、贩卖毒品的危害性和禁毒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禁毒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教育部门应抓紧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切实提高全民素质,并将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侵袭的抵制能力。根据禁毒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继续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法律、法规,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加大人力、财力的投入,为禁毒提供有力的保障条件。
(作者为中共云南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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