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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颁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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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0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颁布
本报北京4月8日讯财政部、国家科委近日联合颁布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是我国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规范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原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改革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形式,实行新的预算管理办法。对科学事业单位统一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新的预算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科学事业单位的特点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分别对其实行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赋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建立全面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和财务活动的新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并突出体现了以技术性收入为主的事业收入体系。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实际情况,改变过去单独反映财政拨款及其支出的单位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规定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和单位取得的其它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科技服务的科学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根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加强单位经济核算。科学事业单位中的实验厂、中试车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部门实行独立核算,并参照执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因规模较小或者承担的科研试验和研制任务较重,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应当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以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讲求效益的科学事业支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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