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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建设的重大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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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党纪建设的重大举措
本报评论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党内法规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纪党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纪处分是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同党内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查处违纪行为,给予违纪党员必要的纪律处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正确掌握政策,明确定性量纪的标准,防止党纪处理中的畸轻畸重,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发布过一些单项的党纪处分政策性规定,尚未制定过比较全面的党纪处分规定。人们期盼党内有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党纪处分的法规,以便在工作中有所遵循。中纪委于1988年3月开始起草《条例》,党中央于1997年2月27日审定发布,中间经过长达9年的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阶段。
《条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力武器,是处理违反党纪案件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广大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的重要教材。它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地、集中地告诫全党,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如有违反,必将受到纪律追究,直至开除党籍。贯彻实施《条例》,不仅是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事,而且是全党的事。各级党的组织应当把加强党纪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以《条例》为进行纪律教育的好教材,让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广为知晓,增强纪律观念,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与违反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近几年来,遵照邓小平同志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关于“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的教导,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端正党风的任务依然繁重,某些消极腐败现象经过整治还有反复,有的仍在蔓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执纪不严、查处不力的现象。这种状况如不坚决扭转,势必对党的事业造成极大的危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抛弃经验主义、主观主义以及小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错误认识,增强党纪意识,切实贯彻《条例》,努力做到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达到邓小平同志要求的“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
实施《条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大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在进行党纪处分时,务必采取慎重态度,严格地依照处分条例办事,既要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又要坚持实事求是,注意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把维护党纪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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