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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发布实施中纪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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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1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发布实施
中纪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发布实施,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全党自发布之日起贯彻执行,请您谈一谈起草制定这部《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全国解放以后至“文革”十年动乱之前,党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曾发布过一些单项的党纪处分政策性规定。“文革”结束之后的十余年时间,在党纪处分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遵循,处理案件往往凭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的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很不利于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我们党需要有一个对于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党纪责任的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统一执行纪律,防止党纪处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在党的十三大至党的十四大期间,中央纪委先后发布了八个单项的党纪处分规定。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又发布了四个关于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党纪处分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统一执纪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同时,受文件体例的限制,对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运用规则等问题,难以作出详尽的规定。因此,中央纪委在制定发布一些应急的单项党纪处分规定的同时,于1988年3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将以前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对一些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历时9年,15易其稿,最近经党中央审定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贯彻实施。
问:请您谈一谈《条例》的发布实施具有什么意义?
答:《条例》的发布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发布实施,在党的纪律建设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阶段,使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向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问题的阶段。这部《条例》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力武器,是党的各级组织和纪检机关处理违纪行为的基本依据。它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党的各级组织和纪检机关提高处理违纪案件的工作水平。《条例》还将在预防违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地、集中地告诫党的组织和党员,哪些行为是违反纪律的,是禁止做的,如有违纪,必将受到纪律追究。因此,它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是对广大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的重要教材。每个党员都必须熟知和遵守。
问:《条例》在党内发布后,各方面的反映是好的,但是也听到这样的议论,说《条例》是好的,就是担心落实不好,或者在执行中失之于宽。请您谈一谈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我们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有了一个好的法规,关键是在执行。首先,要在全党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作好表率。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新闻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也要广为宣传,要关注《条例》发布后的反应和动态。使广大党员熟知《条例》的内容,自觉地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二,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都要认真严肃地按规定办。“从严治党”要体现在严肃执纪上,努力克服当前党纪处分工作中失之于宽的现象。要把贯彻执行《条例》的行动提高到在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今年下半年要对《条例》的贯彻执行的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问:我们注意到,《条例》分则中对于各种违纪行为处分标准中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造成损失的程度标准,未作出更具体的规定,这个问题在执行中应如何掌握?
答:这个问题《条例》第167条已经作了原则规定。中央纪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目前,仍按中央纪委的原规定标准执行,但其中与《条例》相抵触的,应以《条例》为准。对于难以作出具体规定的,中央纪委将采取案例指导的方式解决量纪幅度问题。还有一些处分幅度的掌握问题,应由各级党委、纪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裁量。
问:我们了解到,近几年来不少省市和部门单位在党纪处分政策标准方面,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也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与《条例》是什么关系?
答:对有些问题,在中央未作出具体的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供本地区本部门适用的具体规定,是可以的,这些地区和部门的规定,增强了中央统一政策的可操作性,对于中央政策的落实是有益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在《条例》已经颁布实施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对这些规定进行清理,有的需要修改或废止,避免与《条例》发生抵触,以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
问:您刚才谈到,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这部《条例》,这就是说,学习和贯彻这部《条例》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不仅是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事,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
答:这部《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全党都必须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地用《条例》约束自己,并以《条例》为武器与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努力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党内法规意识,摒弃经验主义、主观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错误认识,坚决地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以端正党风,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铁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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