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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制订规划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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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1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制订规划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毕全忠、李宏伟报道:为了建设一支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最近,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九五”期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是:一、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二、教师队伍的总量需求得到满足,人员效益进一步提高。到200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应达到988万人,小学、初中、高中师生比大体分别达到1∶22.38、1∶16.67、1∶15.24。三、教师队伍的素质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00年,全国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应分别达到95%、80%以上;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争取达到70%左右;45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全部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四、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到2000年,全国中小学具有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4%和4.5%左右。其中,小学教师中具有中级和高级职务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1%和1.5%左右;初中的比例应分别达到36%和6.5%左右;高中的比例应分别达到43%和22%左右。大城市、中心城市经济发达且教育水平较高的地区,中高级教师的比例应高于平均水平。五、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到2000年,高级职务教师中45岁以下的应不低于40%,特级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六、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并得到有效保障。七、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1998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减少到7%;到2000年完成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
国家教委在印发《意见》的通知中强调,《意见》是“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按照分区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协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九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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