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政府出钱、企业出力”的就业思路还能否走得通就业:试一试新思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9
第12版(文摘)
专栏:

  “政府出钱、企业出力”的就业思路还能否走得通
就业:试一试新思路
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意味着政府、企业、劳动者的关系将发生深刻的变革,企业与政府之间不再是以往那种行政隶属关系,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这一深刻变革将导致下面结果:一是国家不再具有用行政手段向企业安置劳动力的权力,二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招工和裁员。原先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安置就业的手段将失去效力,“谁的孩子谁抱走”将难以实现。
企业一方面向现代企业过渡,要求剥离冗员,另一方面国家为稳定就业形势又要求内部消化富余人员,于是企业纷纷采取多种变通办法,如“提前退休”、“在岗待业”等,把本来在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养”起来,达到减员目的。但事实表明,让失业人员滞留在企业内部的办法,并不能减少失业,反而会阻碍企业改革,妨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不利于实现两个转变。
就业这本经到底应该怎么念?
记者获悉,国家劳动部门正在探索减少失业、增加就业的新途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调整就业工作指导方针,改变主要依靠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就业的格局,把就业的渠道和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无论哪种所有制、哪种形式,只要有利于扩大就业,就大力发展,就鼓励和支持。
据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举措更好地解决就业问题:一是把解决就业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优先目标,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就业门路;二是积极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直接有效地促进就业;三是重点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长期失业者的就业问题;四是引导绝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转移和开发就业,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纳入有序化轨道;五是强化对失业率的检测,调控城镇劳动力资源的供给量,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就业资金的投入,同时正在积极酝酿出台《促进就业法》。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傅继红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