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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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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8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问:目前社会上许多单位都没收假币,也不开具任何证明,令人难以分清真假。希望有关部门介绍一下假币的没收程序。
黑龙江富裕县绍文乡全好村许振国
答:根据《关于假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销毁的决定》中第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金融及其他部门对发现的假人民币一律没收,并加盖“伪钞”或“假币”字样的印章,送交当地人民银行。
商场等营业单位发现假人民币或可疑币时应予扣留,向持币者开具有记录券别、冠字号码等内容的临时收据,并及时送交银行鉴定。若属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银行应在伪、变造币上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后,开具正式凭证予以没收,若属真币应退还持币者。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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