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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福建实施《森林法》成效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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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9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
福建实施《森林法》成效显著
新华社福州4月1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结束了对福建省12天的执法检查后认为,森林覆盖率居全国之首的福建省重视《森林法》,为此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巨大而显著的成效。
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率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毅诚任组长。
检查组认为,自1985年《森林法》实施以来,福建依法治林,依法兴林,各方面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加强了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了地方性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强了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了执法力度,建立和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
检查表明,福建森林覆盖率达57.3%,居全国第一;全省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已基本完成宜林荒山的造林任务,成为全国荒山造林绿化先进省;全省绿化程度达78%,人工林保存面积近6000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50%;活立木蓄积量近4亿立方米;主要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率已达到95%以上。
检查组同时指出,福建在实施《森林法》过程中,在林业税费、超限额采伐、林地管理、林业产业建设、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组长黄毅诚说,福建在扩大森林面积、扩大森林蓄积量和提高森林综合效益等方面仍有潜力可挖。福建林业要依靠科技,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真正使林业成为福建的支柱产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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