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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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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7
第1版(要闻)
专栏: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最近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这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廉政准则》的制定,对于新时期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政权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大大增多,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我们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严以律己,廉洁奉公,经得起考验。但是也有少数人经受不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动摇,以权谋私,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为了永葆我们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光荣本色,坚决有效地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迫切需要为领导干部制定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党的十四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中纪委已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新五条规定”、“四条补充规定”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条规定”,对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起了很好的作用。《廉政准则》是对这些规定的系统化、规范化,更加便于遵照执行。
《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围绕着避免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上述六个方面共设置了30种禁止性规范,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这些行为。同时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了特殊要求。
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同一切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廉政准则》。要加强对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查处,自觉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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