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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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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7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新华社记者刘思扬、本报记者郑宏范报道: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明日本报全文刊登),要求全党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闻发言人赵洪祝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廉政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赵洪祝说,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廉洁自律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供了行为规范。经过几年的努力,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已积累了新的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提高。
据介绍,这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比较系统、全面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是对以往廉洁自律规定的提高和发展。
《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个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从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廉政准则》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据悉,为配合《廉政准则》的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纪委法规室编辑了《廉政准则与相关条规》一书,近日已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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