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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指出“大赦”之说不可信偷渡去港仍遣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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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8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指出
“大赦”之说不可信偷渡去港仍遣返
本报北京4月17日讯现在离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日期只有70多天了。祖国内地和香港居民自觉遵守有关出入境法律法规,两地之间人员往来正常有序。但近来社会上有人传言,1997年7月1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对偷渡去港的妇女、儿童实行“大赦”,给予定居权利。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乘机策划组织一些不明真相的内地居民偷渡去港,从中牟取暴利。
针对以上情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郑重指出,所谓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后实行“大赦”,偷渡去港者会获得在港定居权利的说法纯属谣传,不可相信。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内地人员赴港定居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事先经公安机关批准,履行有关手续后持《前往港澳通行证》方能赴港定居。偷渡去港者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儿童,也不论是1997年7月1日之前或之后,一经发现,一律遣返回原居住地,并将视情依法处理。
这位负责人再次强调指出,内地人员往来香港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今年7月1日后基本不变,即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应事先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不变;限额审批原则不变;内地和香港分别依据各自法律、法规设关检查的做法不变;非法偷渡赴港、非法滞留香港的一律遣返回内地的原则不变。至于近期有关部门从严控制内地人员前往深圳、珠海等边境地区,适当减少去港旅游人数,推迟赴港探亲时间,只是在香港回归之际,为在此期间减少在港人员过多,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临时性管理措施。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造谣惑众、组织偷渡去港的不法分子。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谨防上当受骗。(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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