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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电价十年减负两千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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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21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四面八方

  扬中电价十年减负两千万
本报讯曾连续4次被电力部表彰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江苏扬中市供电局10年减轻农民负担2100余万元。每个农民减少电费支出近100元。
1987年,扬中市供电局对乡镇电力管理站整顿,实行“人、财、物”统管,对全市农村照明电价实行统一最高限价,每千瓦时0.33元(至1996年底,已调整到0.53元)。超过规定限价,任何人可以拒付,并向供电、物价部门举报。对村电价电费的管理,出台了《五统一制度》,即统一抄表时间、统一台帐、统一发票、统一复核、统一报表,并坚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6000多万元,整改新上配电房580座次,新上配电屏1100多块,整改低压线路2200多公里,将线路损耗降到11.97%。
(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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