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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将实行环境污染周报预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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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9
第8版(文摘)
专栏:

  部分城市将实行环境污染周报预报
每周向公众报告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的数值,让北京、上海、沈阳、广州等城市的民众了解自己所在城市的空气污染情况。这项由国家环保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施的“环境污染周报、预报”工作将于6月5日开始实行。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国今年首先在重点城市进行空气污染周报和对其它环境要素、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状况的不定期公告,然后争取在明年内开展重点城市的环境污染预报。在1997年底以前,天津、西安、重庆、南京、哈尔滨、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33个城市进行空气污染周报。根据我国环境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及国外较为通用的做法,这次计入空气污染的项目暂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物,采用污染指数形式报告,并参照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据了解,目前开展这项环境污染周报与预报的条件已经成熟。环保系统已有2222个监测站,有近20年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建立起33个自动监测系统,全国的骨干监测站基本配备了计算机支持系统。
另外在1997年6月5日“环境日”后将逐步对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和“两控区”的污染状况和其它环境要素进行不定期公告。
(4月3日《工人日报》徐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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