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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部分行业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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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21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部分行业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丁坚铭)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1994年我国实施新税制后,国家保留了部分行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有些优惠政策已于1995年到期。为支持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部分行业和企业在1996年度和1997年度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据了解,获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行业和企业有: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中国金币总公司。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也免征所得税。对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到香港发行股票的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股份制企业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还规定,企业按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核定的比例向其主管部门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主管部门结余的管理费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应相应核减下年度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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