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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危害极大人民银行严令禁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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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公款私存危害极大
人民银行严令禁止
据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记者丁坚铭)公款私存在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中是被禁止的,但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对全国29个省市区的调查表明,当前在我国储蓄存款中属于企事业单位等对公存款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性资金的比重较高。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最近要求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严禁把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公款私存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来讲,危害十分严重,首先这种方式为一些企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开了方便之门,如将罚没款、土地管理费、拍卖收入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以个人名义,或者直接以单位名义存在储蓄帐户上,以逃避监督,为小集团甚至个人谋取利益。其次,有些企业将销货款直接转为储蓄存款,以逃避银行债务,更有甚者,一些破产企业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使得银行在企业破产清偿中,无法收回贷款,这不但损害了银行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利益。第三,一些企事业单位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以逃税漏税。此外,一些企事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提取现金方便,将生产经营性资金大量存入储蓄帐户,以逃避现金管理。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存款经营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已要求各金融机构发挥储蓄岗位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将销货款通过转帐及时结算,及时存入企业存款帐户。对要求以个人名义向储蓄帐户转入公款的,要拒绝办理,对客户将公款私存的,要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各金融机构必须坚决废止存款单项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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