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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合伙企业健康发展《合伙企业法》的核心是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国家鼓励和保护合伙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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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04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促进合伙企业健康发展
《合伙企业法》的核心是确立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国家鼓励和保护合伙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黄毅诚
1997年2月2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这是继公司法之后我国企业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合伙企业法是一部规范合伙企业设立及其合伙关系的法律,它的颁布对于确立合伙企业的地位,促进合伙企业的发展,配套进行企业制度改革,以至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这一法律。下面我结合参加合伙企业法起草工作和个人理解,就学习贯彻合伙企业法谈几点意见。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合伙企业因其资金筹措快捷,出资形式灵活,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形式便利,为广大投资者所欢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至1995年底,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即达11万多户。
合伙企业法首先明确本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这项规定充分表明合伙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其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也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的营利性组织,从而肯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合法的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营活动,享受权利、承担责任。这两方面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给广大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为合伙企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由于合伙企业具有结构简单、经营灵活的特点,合伙企业法在确定其法律地位的同时,以一系列的具体规范明确了国家发展合伙企业的方针政策。主要是:
第一,为投资者设立合伙企业提供宽松便利的条件。法律规定,对合伙企业的设立不限定最低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只要其有符合规定的合伙协议、企业名称、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有必要的经营条件和经营场所等即可申请设立登记(第八条);对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合伙人可以自由选择、自行协商、自行决定(第十一条)。
第二,简化登记程序。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只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即可,而不必经有关部门审批(经营特定业务者除外)。
第三,对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这方面的内容一是体现在立法宗旨中;二是体现在法律责任的许多具体规定中。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过去我们对于合伙企业职工侵占企业财产,一般按经济纠纷处理,合伙企业法则在规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侵占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合伙企业法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为了引导合伙企业的发展,规范其经营,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首先,强调了合伙协议的重要性,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应注明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等,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四条)。其次,确立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第三,明确了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四,赋予各合伙人平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执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此外,合伙企业法还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入伙、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为这些问题的处理提供了依据和保证。
(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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