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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坟还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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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05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节地:潜力就在脚下

  河北省耕地内立着近千万个坟头,占地竟达三十二万亩。一九九六年该省开始了大规模的——
平坟还耕
□辛凤
生于土,息于土——土葬之风,已在中国大地沿袭了几千年。
如果说,古时地广人稀,土葬占田尚不为忧,那么,当华夏子孙已繁衍到十数亿时,死人与活人争田便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举目四望,河北广阔的田野上,这儿一片、那儿几座的坟头,数来竟有960多万个,占地约32万亩。人增田减,活人要种田,死人还要占田,田将安生?
1996年,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省委农工部、民政厅、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认真开展平坟扩耕活动。河北省要把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作为实施耕地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人们算了一笔帐,通过这项活动,全省可以一举扩耕32万亩,今后每年还可以减少坟头侵占耕地约6700亩。
近年来,殡葬改革引起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取得一定成效。到1995年底,全省由于火葬节约耕地约3.6万亩。但是由于旧的丧葬习俗的影响和工作软弱等多种原因,在一些地方土葬习俗还没有根除,坟头占地问题仍很突出。不仅使大量农田被毁,而且影响到精神文明建设。坟头散立在田野上,好像大地起了疙瘩。
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求,除有教育意义、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墓,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保留外,其余耕地内的所有坟头一律要限期平掉,要求各级部门把平坟扩耕列为考核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年内基本实现耕地无坟化。
河北省要求各地要把平坟扩耕和殡葬改革工作列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火葬;在有荒山瘠地的地方,经人民政府批准可建立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审批和管理,严格禁止私修乱建坟墓。
编后:
坟头进田,不仅占减耕地、影响耕作,而且有碍观瞻。坟头占掉的32万亩耕地,本该生产养活几十万人的口粮。让死人夺了活人的饭碗,何苦的事!再说,土葬风不改,每年还要再减6700亩地,再丢几千人的口粮。这样减下去,怎么了得!河北省一个平坟扩耕活动,又找回32万亩耕地。看来一个坟头才占了3厘来地,合起来,可就不是一个小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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