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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重申坚决制止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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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06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务院学位办重申
坚决制止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不正之风
本报北京五月五日讯记者李宏伟报道: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曾于1993年7月发出《关于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的通知》,强调了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纪律,并对纠正和杜绝不正之风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几年来,绝大多数学科评议组成员对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不正之风能坚决反对和抵制,保持了学科评议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公正合理、不徇私情的好作风。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随着199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临近,一些不正之风又有重新抬头的趋势。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并重申以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规定,按有关文件和申报程序组织正常的申报工作,不得成立旨在组织学位授权申报的各类专门机构;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所谓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或博士、硕士点的“预审”和“论证”活动;不得以介绍学位申报情况为名,拜访学科评议组成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公关”活动,干扰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以上问题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学位授权申报资格,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认真履行其职责,拒绝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位授权申报的“预审”和“论证”活动;不得收受各种礼金(含咨询费、评审费、论证费等)和礼品,一时无法拒绝的,应进行登记申报,并上缴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并由其将具体情况报送国务院学位办调查处理;受礼不报者,一经发现,将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科评议组成员资格,严重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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