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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规定外企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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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07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国税总局规定外企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不同税率地区的分支机构适用何种所得税税率作了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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