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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实行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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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实行新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贾奋勇)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于本月公布实施。按照这一规范,今后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的人员将实行电脑计分,依照规定和得分高低顺序排队放行的新办法,并首先在广东、福建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
规范对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办法、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审批条件、权限、时限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在全国推行统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审批进度、统一收费标准的“四统一”工作制度。新办法明确规定各类申请人分别占用名额的比例,对各类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具体的细化、量化,制订详细的计分标准,并由电脑操作管理,可减少人为因素,使审批工作更加科学客观。
考虑到夫妻团聚后,如留有年幼子女在内地将造成新的家庭和社会问题,规范允许夫妻团聚类的申请人获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时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以解决申请人家庭在年幼子女教育、抚养方面的实际困难。
新办法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开赴港澳地区审批名额,公开审批条件,公开计分标准,公开得分结果,严格按得分高低顺序排队放行。被批准人名单公布15天后,群众无异议,方可办理有关证件手续赴港澳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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