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好心民警垫付医疗费受益人赖帐被判败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06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庭热线

  好心民警垫付医疗费
受益人赖帐被判败诉
郑洪清
一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案件,日前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位救死扶伤的好心民警在法院的帮助下,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本案原告孙善权是北京市崇文区公安交通大队干部。他这次走上法庭实属无奈。事情起于1993年9月,北京某大学教授刘某在孙善权的管界内被康德公司的汽车撞伤。当时刘某急需住院治疗,但经济一时紧张,好心的孙善权便将自己的3000元现金交予刘某作为住院的押金。当时刘的妻子给孙写了收条。事后,孙曾多次向刘某讨还该款,但刘某一直不还。孙善权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和康德公司偿还其所垫付的3000元人民币。
刘某辩称,当初并不知道该住院费是孙善权垫付,故未向撞伤他的康德公司索要住院费。该款应由康德公司直接偿还给孙善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孙善权救死扶伤,用其个人的钱款为被告刘某垫付住院费,其精神可嘉。刘某应在事故处理后将该款归还原告,其所称与康德公司之间的住院费赔偿问题应另行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七日内返还原告孙善权人民币3000元。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刘某负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