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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文明服务“十必须十不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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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1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海关总署公布文明服务“十必须十不准”
新华社北京五月十五日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海关系统广泛开展了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高效服务、文明廉洁”为内容的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近日,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业务量较集中的旅检现场和报关现场推出二十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同时提出了“十必须、十不准”的要求。
海关系统二十个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首都机场海关旅检三科;天津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科;上海虹桥机场海关;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旅检科;罗湖海关监管一科;拱北海关行李物品监管处;昆明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科;福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科;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科;北京海关报关厅;天津海关报关厅;浦东海关报关厅;青岛海关报关厅;苏州海关报关厅;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联检中心报关厅;汕头海关报关厅;广州海关驻新风办事处;布吉海关保税一科;太平海关货管科。
海关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必须做到的“十必须、十不准”是:一、必须使用《海关人员文明服务用语》,热情解答工作对象的询问;不准对工作对象有不文明言行。二、必须按规定着海关制服,衣着整洁;不准穿便服办理海关业务。三、必须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准空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钱物或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活动。五、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政策;不准以权谋私,徇情枉法。六、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海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工作拖沓、相互推诿。七、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不准在办理海关业务中有随意性。八、必须在工作现场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咨询台、公告栏;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投诉、咨询或张贴过时的公告。九、必须为工作对象办理海关业务提供必备的服务设施;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合理要求。十、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工作对象对海关服务的满意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准降低服务标准,无故违诺。
为保证“十必须、十不准”的要求落到实处,海关总署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实行文明服务示范单位领导负责制。二是切实加强对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的指导和检查。三是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于海关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海关总署纠风办举报电话是:○一○六五一九五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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