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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风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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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16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杀风景
毛锜
天下美景诸如湖光山色,芳林鸣禽,兔起鹘落,鸢飞鱼跃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不外乎是大自然给人类慷慨的馈赠和赐予。人类不仅“不可教空辜负”,而且应该加倍地珍惜,竭力地保护才是。可惜人类中有些不知趣的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对良辰美景非但无动于衷,反而屡有唐突冒犯,乃至施以亵渎和糟践一类粗暴行径。对于这种有拂大自然盛情,有违赐予者初衷的形形色色的表现,古人无以名之,便创造了一个既通俗易懂又涵盖广泛的词汇,即:“杀风景”。
追本溯源,“杀风景”一词的版权,似乎当归唐代诗人李商隐所有。“形月露而状风云,咏山水而写花木”的诗人,毕竟对自然风景还是十分敏感的。据《西清诗话》记述:“《义山杂纂》,品目数十,盖以文滑稽者,其一曰杀风景,谓清水濯足,花上晒褌,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又曾见他书亦称引自同一《杂纂》的,却还列有“苔上铺席,斫却垂杨”以及“石笋系马,月下把花……花架下养鸡鸭”等多项。所有这些,在独具审美眼光的诗人心目中均属“有损风景,败人雅兴”之举。也许是诗人一时游戏笔墨,杀风景一词在当时尚流传不广。迨至宋代,其使用频率始日见增高。说起来这一点还得归功于王安石。元丰末王安石退居金陵,一日月夜漫步山中,万籁俱寂,物我两忘。忽有人大呼小叫,传有人前来拜谒,何许不速之客前来叨扰,弄得荆公一时很不高兴。及至见面才发现是喜欢谈禅的故交蒋颖叔,又喜出望外。王安石即景生情,便取“松下喝道”之语,戏作诗曰:“扶衰南陌望长楸,灯火如星满地流。但怪传呼杀风景,岂知禅客夜相投。”据《西清诗话》的作者称“自此杀风景一语,颇著于世”。元明清以下,自不待说,只是后人逐渐用“杀”字的俗字“煞”取代了原词中的“杀”,遂变成我们今日所习见的“煞风景”了。
现在重新品味《义山杂纂》中的杀风景诸条,固然都多少含有“有损风景,败人雅兴”之义,但其中一些也不免有点文人士大夫自命风雅,乃至弄趣成俗之嫌。不过就其流连风景,依恋自然而论,对我们仍不失为一个很有益的启迪和昭示。按说,时代步入了人类文明日益进步,“可持续发展”理论备受重视的今天,无论如何,人们对这个大自然万类共有的家园的风景,该是具有起码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感了吧?然而,焚林而猎,竭泽而渔,随意砸断“大自然链条”之类令人痛心的杀风景行为,此刻还在这个星球上许许多多地方,见怪不怪地发生着。
这里,我们暂且不说那些属于全球性范围内环保现状和问题,就以我们家门前事例而言吧。虽说是爱风景、护风景一类人们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新闻,传媒上报道的也不算少,可是与此相反的杀风景事例也时有所闻。近海狂捞以致汛期无鱼,河套滥伐招致黄沙掩路,燕地猎隼迫使候鸟避径,田塘撒网从而蛙声渐稀,等等,等等,恕不赘述。此种纯为暴利驱动又发生在法制鞭长莫及的地方的杀风景情景,虽也令人揪心,怕一时也难以禁绝。问题是今日屡屡发生在国家明文保护的园林或风景区的杀风景现象,就难以叫人等闲视之了。顺手拈来近日两则新闻记者的报道吧,一则是《莫在风景区“煞风景”》,一则是《福州西湖:一池污水何日清》。前者是讲在宁夏、陕西、贵州等地一些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严重,甚至“一些景点草死树枯,土垮石落,风貌也今非昔比”。一则是说福州西湖“墨绿色的湖水发出难闻的腐臭味;湖面布满油污和固体漂浮物”,由昔日的游览去处已变为眼下让人掩鼻而过的“西坑”。如此残酷无情的损坏风景、糟蹋胜境,可真算得上名副其实的杀风景了。不过,这种杀风景,已经不仅仅是古代诗人所谓的“败人雅兴”之举,那已是在败坏我们的生存环境了,实在是应当认真杀一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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